本馆秉承开放、平等的服务理念,已全面推行开架借阅、自助服务,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前往各借阅室挑选喜爱的文献,自助办理借阅手续。

一、文献借还

1.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借阅区服务台办理。

2.各外借阅览室可外借文献2册,借期均为30天,借期内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30天(借期满后第二日算起),过期不可续借。

3.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的范围和数量,确认外借手续办理完成后再行离开。

二、文献逾期、污损、遗失、割撕、偷窃等处理办法

图书馆馆藏文献是社会公有财产,每个读者都无差别地享有免费借阅文献的权利,请爱护文献,按期及时归还文献。

1.逾期

         文献逾期,图书馆不收取逾期费。逾期7天内的读者,图书馆将进行劝告;逾期15天内的读者,图书馆将进行警告;逾期30天以上的读者,自动被暂停文献外借服务,读者需先行将文献归还,归还后开始暂停借阅,暂停借阅天数为逾期天数,之后恢复正常文献外借服务。

经催还仍严重逾期的读者,将可能会被纳入公民个人征信不良记录。

2.污损

         请爱护文献,借书前请自行检查文献,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,可向工作人员说明。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,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资料者,按文献原价赔偿。

3.遗失

遗失本馆文献者应立即声明并照价赔偿。限期1个月内赔偿文献资料,在此期间不能外借文献。按以下标准赔偿:

一般文献按文献原价赔偿;教学、生产、科研使用价值较大文献按原价3倍赔偿;成套书丢失或损坏一本,按原书全套价格赔偿。

凡故意隐藏、侵吞、破坏书、刊、报纸者除按上述加倍罚款外,将视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4.撕割

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
5.偷窃

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并取消借阅资格。

6.其他相关规定

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赔偿金者,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、警告、取消借阅资格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    若在借阅过程中发生争议,最终解释权归双鸭山市图书馆所有